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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包柜免费为读者使用;仅用于读者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的个人物品,离馆时应及时取走所存物品(最迟不超过每天晚上23:00),读者由于未及时取走物品而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2、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电子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以免发生被盗事件。
3、图书馆属一级防火单位,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4、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敲击、刻画、撬损存包柜;读者存包时请记清自己的存包位置,不要误取别人的物品,误取别人的东西未及时退回者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5、读者因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提前10天将存包柜钥匙退还,否则按违约处理。
6、使用存包柜期限为在校学习期间,钥匙由本人保管,归还存包柜时必须是原装钥匙,丢失钥匙按违约处理,并收回存包柜。
7、存包柜不得转让。
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请诸条抄写在稿纸上并盖系部公章和本人签字(视为书面承诺),到期刊阅览室办理手续。
新疆财经大学图书馆阅览部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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