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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证管理规则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加强读者的证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卡的证籍管理
    1.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持有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开通借阅权限后即成为本馆正式读者。
    2.外籍教师、留学生凭校园卡、外办的证明到图书馆一楼办证处统一办理借阅权限开通手续。
    3.新生(不含成教生)入学后,由以班集体形式统一到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转换新生相关数据及开通借阅权限。
    4.校园卡仅限证件所有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或冒借,违者一律扣证,由证件所有者到借书处领取。
    5.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如不慎遗失,须自行到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校园卡挂失单,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读者挂失手续生效前,其校园卡上所有已借出图书的清还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6.读者在教务处补办的校园卡重新使用之前,应自行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认证手续。
    7.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退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等)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所有费用,在一楼办证处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8.持证读者的个人使用信息可以通过“新疆财经学院图书馆馆藏目录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202.201.211.67/gdlisweb/)。

    * 图书馆采用条形码(如“D000001”)作为读者标识,初始个人密码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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