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自习室是供读者学习的场所。每位读者都拥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同时还应该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使用自习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被占的座位,其他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2、物品留在座位上,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占座。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在座位上留下纸条,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否则按占座处理。 3、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废弃物品请随手带出扔进垃圾箱,不要留在座位上。每天晚上闭馆前务必将物品带走,否则一律按废品处理, 图书馆将不承担因处理时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责任。 4、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不得将桌椅移出室外,禁止在自习室用餐和使用电源,严禁涂抹、刻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图书馆任何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不得在自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室内不得接打手机。 6、读者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工作人员出面调解。
新疆财经大学图书馆2008.1